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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2015-01-16   10:33:22   来自:kefu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 计价办法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

      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

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二、 管理规定

      1、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属非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运距与公布的运距不同时,综合单价可按定额调整运距。

      2、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需同时公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注明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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